发稿时间: 2007年5月29日
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与积极行政的有机统一;
二是坚持规范服务与优质服务的有机统一;
三是坚持行政执法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有机统一;
四是坚持当好市场监管主力军与协调配合各方、
形成整体合力的有机统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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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一篇"三种精神"一是“说到做到,力争最好”的诚信精神;二是“不畏艰辛,勇于拼搏”的进取精神;三是“心往一处想,劲往一处使”的团队精神。下一篇"四个提升"一是提升工商部门在上海经济发展中的推动地位;二是提升工商部门在政府部门中的诚信地位;三是提升工商部门在管理对象中的服务地位;四是提升工商部门在百姓生活中的卫士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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