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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二○○七年度(上半年)广告经营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

发稿时间: 2007年6月6日

各广告经营单位、广告公司:
    2007年度(上半年)广告经营情况统计工作已经开始,请贵单位(公司)按照以下要求正确填写所附的《广告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报表》(此表格可在工商青浦分局网站www.qpgs.gov.cn 表格下载栏目下载),并在2007年6月15日前,将加盖公章的报表报送至工商青浦分局商标广告科。
    一、报表数据统计时段:2006年12月1日-2007年5月31日
    二、报表的指标解释:
    1、广告经营额:指广告经营单位(广告公司)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广告业务的经营额,其中:广告代理业务经营额应当为代理差额。经营外商广告业务的外汇收入,按银行比价折算成人民币,在“其中外汇人民币”一栏填入。
    2、广告公司:凡企业名称中包含“广告”、“传媒”、“文化传播”字样,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“广告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”的,即为广告公司。名称中不显示“广告”字样,但在经营范围中“广告”业务排列在首位的也为广告公司。
    3、兼营广告企业:指除广告公司以外的,以兼营方式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企业。
    4、纳税额:指依法律、法规规定缴纳的各种税、费总额。
    5、注意:参加统计者为2006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的广告经营单位(广告公司)。2007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广告经营单位(广告公司)不参加统计。
    6、表格左上角须加盖企业公章,并填写注册号(见营业执照)、法定代表人姓名、电话、手机号、工商联络员(即企业内一般负责工商、税务的工作人员)姓名、电话、手机号、企业实际办公地址、邮编及电子邮箱。
    三、根据我国《统计法》和国家工商总局《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》的规定,广告经营单位应当按时报送经营情况报表。对未按照规定报送的广告经营单位,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。
    报表报送方式:平信、挂号信、快递、电子邮箱、人送皆可。
    报表报送地址:上海市青浦区青松路175号3111室  邮编:201700
    联系方式:021-59725800-3111电子邮箱:qpsbgg@vip.sina.com
    联系人:程夏   冯轶伟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浦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○七年六月六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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